由于承擔了項目分配任務的團隊成員通常同時負責其他幾個項目的工作,并且需要自主協(xié)調不同的工作量需求,因此很難在任務截止日期之前要求他們回復任務的進度狀態(tài)。作為經驗豐富的項目管理者,我們都知道一定比例的分配任務無法按時完成。
如果等到項目截止的星期五時才確認了無法按期完成的事實, 會導致項目管理者沒有任何時間來采取行動扭轉既定的不利結果。發(fā)生這種情況時,項目管理者只能在毫無轉圜時間的情況下,無奈地匯報障礙的情況及其對項目的影響。
總之,傳統(tǒng)的“從星期一開始,到星期五結束”的工作計劃方法,抑制了項目管理者領導項目的能力,并導致他們淪落為項目情況書記員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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