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承攬辦法
科研項目承攬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制定的關于科研項目承攬的法律法規(guī),旨在規(guī)范科研項目的承攬行為,保護科研項目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科研項目的市場競爭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科研項目的承攬行為,保護科研項目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科研項目的市場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項目承攬辦法。
第二條 科研項目的承攬是指由承攬人根據科研項目的要求,向科研項目的參與者提供必要的服務,以滿足科研項目的需要,并達成合同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科研項目的承攬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保護科研項目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項目承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科研項目承攬活動。
第二章 承攬人
第五條 承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
(二)具有合法的身份證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社會責任感。
第六條 承攬人不得與科研項目的參與者有親屬或者利益相關的關聯關系。
第七條 承攬人應當與科研項目的參與者簽訂書面的科研項目承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科研項目的要求
第八條 科研項目的要求包括:
(一)科研項目的名稱、目的、范圍、規(guī)模、技術難度等;
(二)科研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預算編制等;
(三)科研項目的技術資料、樣品、設備、工具等;
(四)科研項目的進度安排、工作計劃、交付日期等。
第九條 科研項目的要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符合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水平,符合科研項目的需要。
第四章 科研項目的參與者
第十條 科研項目的參與者包括:
(一)科研項目的設計單位;
(二)科研項目的制造商;
(三)科研項目的供應商;
(四)科研項目的承包商;
(五)科研項目的服務商。
第十一條 科研項目的參與者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并具備良好的信譽和社會責任感。
第十二條 科研項目的參與者應當與承攬人簽訂書面的科研項目承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的參與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保護科研項目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科研項目的參與者應當為科研項目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服務,并承擔科研項目完成過程中的費用。
第五章 科研項目的完成
第十五條 科研項目的完成包括:
(一)科研項目的設計;
(二)科研項目的制造;
(三)科研項目的采購;
(四)科研項目的安裝;
(五)科研項目的測試;
(六)科研項目的調試;
(七)科研項目的驗收。
第十六條 科研項目的完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符合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水平,符合科研項目的需要。
第十七條 科研項目的完成應當由科研項目的參與者按照科研項目的要求完成,不得違法、違規(guī)、違紀。
第六章 科研項目的驗收
第十八條 科研項目的驗收包括:
(一)科研項目的設計、制造、采購、安裝、測試等環(huán)節(jié)的驗收;
(二)科研項目的調試等環(huán)節(jié)的驗收;
(三)科研項目的驗收。
第十九條 科研項目的驗收應當由科研項目的參與者按照科研項目的要求完成,并經過相關驗收機構的認可。
第七章 結論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網用戶自發(fā)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fā)現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guī)的內容, 請發(fā)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