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介紹
- 2022年5月
- 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介紹
第一部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第一部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令)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
-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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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
- 第一部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
- 一、什么是政府采購?
-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政府采購法》)
- 第一部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
- 1.使用財政性資金
- 2.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
- 3.有償性。(關于0元報價和國有資產(chǎn)出租)
- 4.采購本身是民事活動。但財政部門對采購糾紛的裁決、采購違法行政的處罰屬于行政行為,裁決行為同樣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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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采購主體
- 1.采購人。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XXXX籌建辦”等臨時機構)
- 2.采購代理機構。包括: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中心)和采購代理機構(社會化)。
- 3.供應商。指向采購人提供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 聯(lián)合體。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供應商的身份共同參加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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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購參與主體
- 1.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由評委組成,評委基本為專家?guī)斐槿 ?/li>
- 2.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構,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采購人、評委的違法行為進行調(diào)查,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 3.司法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政府采購行政復議作出復議決定。
- 4.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政府采購行政訴訟案件。
- 第一部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
- 四、供應商的條件
-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 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 注:由于再審申請人案發(fā)前的數(shù)起民事敗訴及執(zhí)行案件的存在,彰顯其在經(jīng)營活動中存在不能按時履約并兌現(xiàn)合同義務之情形,亦體現(xiàn)其不能積極履行生效裁判確定之義務,故甌海區(qū)財政局根據(jù)再審申請人的上述案件事實,認定其不具備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否認其合格供應商身份,并據(jù)此取消其中標、成交成果,并無不當。((2020)浙行申217號–甌海區(qū)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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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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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較大數(shù)額罰款”。
- 《實施條例》第十九條,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jīng)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 《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guī)定》(蘇政發(fā)〔2021〕68號)第七條第二款明確,“前款所稱的較大數(shù)額罰款,是指對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五千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以上罰款。
- 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shù)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財庫〔2022〕3 號 ):“較大數(shù)額罰款”在執(zhí)行過程中標準不一、差異較大?!墩少彿▽嵤l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較大數(shù)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相關領域“較大數(shù)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財政部是否有權作出解釋?)
- 第一部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體系
-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采購人可以根據(jù)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guī)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 注:指定品牌或提供參考品牌均為不合理條件。
-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規(guī)定,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 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 (一)公開招標;
- (二)邀請招標;
- (三)競爭性談判;
- (四)單一來源采購;
- (五)詢價;
-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分為兩類:
- 一、招標類。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 二、非招標類。包括:
- 1.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和詢價采購方式。
-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
- 2.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
- 《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一、 公開招標
-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 淮安市財政局轉發(fā)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淮財購〔2021〕21號):
- 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
- 1.采購貨物和服務類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為400萬元(采購項目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
- 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未達到 400 萬元的,按規(guī)定采購人也可以選 擇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 2.采購工程類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統(tǒng)一確定為400萬元。
-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一、 公開招標
- (一)編制招標文件
- (二)發(fā)布招標公告
- (三)供應商組織投標
- (四)組建評標委員會
- (五)開標、評標
- (六)出具評標報告
- (七)確定承接主體
- (八)發(fā)布中標公告或成交通知書
- (九)簽訂合同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二、 邀請招標
-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采購單位依法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 適用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 ?。ㄒ唬┚哂刑厥庑?,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 ?。ǘ┎捎霉_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 (操作流程參見招標流程圖,與公開招標略有區(qū)別,多資格預審環(huán)節(jié)。)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二、 邀請招標
- 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產(chǎn)生方式
-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 第十四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以下方式產(chǎn)生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并從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向其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 ?。ㄒ唬┌l(fā)布資格預審公告征集;
- ?。ǘ氖〖壱陨先嗣裾斦块T(以下簡稱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選??;
- ?。ㄈ┎少徣藭嫱扑]。
- (操作流程與公開招標略有區(qū)別,多資格預審環(huán)節(jié)。)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三、 競爭性談判
- 競爭性談判:是指談判小組與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 適用情形(《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 ?。ㄒ唬┱袠撕鬀]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 ?。ǘ┘夹g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 ?。ㄈ┎捎谜袠怂钑r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 ?。ㄋ模┎荒苁孪扔嬎愠鰞r格總額的。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四、單一來源采購
-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
- 適用情形(《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 ?。ㄒ唬┲荒軓奈ㄒ还烫幉少彽?;
- ?。ǘ┌l(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 ?。ㄈ┍仨毐WC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四、單一來源采購
- 單一來源采購的程序
- 1.審批前公示
- 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 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nèi)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
- 2.財政部門審批
- 3.組織協(xié)商
- 4.確定承接主體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五、詢價
-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fā)出采購貨物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 適用情形:(《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xiàn)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六、關于自行采購、集中采購、分散采購
- 根據(jù)采購組織形式進行的分類
- (一)自行采購:機關事業(yè)單位按照本單位內(nèi)控制度要求采購。(可以不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
- 適用范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在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 由機關事業(yè)單位自主組織實施。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二)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
- 適用范圍:集中采購目錄以內(nèi)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 由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中心)或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三)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執(zhí)行《政府采購法》)
- 適用范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 由機關事業(yè)單位自行組織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實施。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采購限額標準:貨物、服務類30萬元,工程類60萬元。
- 不管是集中采購還是分散采購,均要按《政府采購法》要求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競爭性磋商方式中選擇一種。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七、關于公開招標限額
- 貨物類、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預算達到4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 貨物類、服務類單項或批量預算未達到400萬元以上的,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 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 第二部分:政府采購方式
- 七、關于公開招標限額
- 工程類單項或批量預算達到4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400萬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方式。
- 工程類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購,采用招標方式(含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的,均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招標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一、法律依據(j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章 質疑與投訴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章 質疑與投訴
- 3.《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7 7 15 30(5 ?)
- (一)提出質疑(兩類主體)
- 1.供應商。
-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2.潛在供應商。
- 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提出。
- (注:僅限于對“采購文件”本身提出質疑。)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二)答復質疑
- 1.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拒收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nèi)發(fā)出的質疑函,應當在收到質疑函后7個工作日內(nèi)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
- 2.詢問或者質疑事項可能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當暫停簽訂合同,已經(jīng)簽訂合同的,應當中止履行合同。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三)提出投訴
- 1.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nèi)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
- 2.供應商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四)財政部門作為投訴處理決定
- 1. 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后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四)財政部門作為投訴處理決定
- 2.財政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暫停采購活動,暫停采購活動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收到暫停采購活動通知后應當立即中止采購活動,在法定的暫停期限結束前或者財政部門發(fā)出恢復采購活動通知前,不得進行該項采購活動。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五)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 1.投訴人對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逾期未作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六)財政部門對投訴的處理
- 1.投訴不成立的,駁回。
-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
- (一)受理后發(fā)現(xiàn)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 (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事項不成立;
- (三)投訴人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 (四)投訴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jù)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六)財政部門對投訴的處理
- 2.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成立的處理
- 投訴人對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jīng)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jīng)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jīng)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jīng)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3.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投訴事項成立的處理
- 對采購過程或者采購結果提起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經(jīng)查證屬實的,應當認定投訴事項成立。經(jīng)認定成立的投訴事項不影響采購結果的,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采購結果的,財政部門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二、程序
- (一)未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二)已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但尚未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認定中標或者成交結果無效。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shù)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三)政府采購合同已經(jīng)簽訂但尚未履行的,撤銷合同。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shù)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四)政府采購合同已經(jīng)履行,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 投訴人對廢標行為提起的投訴事項成立的,財政部門應當認定廢標行為無效。
- 第三部分:質疑和投訴等救濟途徑
- 三、總結
- 1.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即可質疑。
- 2.未經(jīng)質疑,不得投訴。
- 3. 投訴的事項不得超出已質疑事項的范圍。
- 4.對財政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一)
- 某項目開標,有三家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結束后,排名第二的B供應商提出質疑,認為第一中標候選人A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要求取消A公司中標候選人資格,認為自己應該是中標候選人。
- 經(jīng)組織評委復審,評委會認為,在這次采購活動中,A公司一共提供十份材料,其中9份真實有效,一份是虛假的,但并不影響評標結果,因為即使A公司不提供那份假材料,按現(xiàn)場評分情況也能中標。因此,評委會判定質疑無效,維持原結果。后來B公司對回復不滿進行投訴,財政部門受理后作出重新采購決定。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一)
- 問題一:十份材料,其中9份真實有效,1份是虛假的,但這1份虛假材料并不影響評標結果。這種情況是否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 分析:重實質,即主要看供應商行為是否違法,而不是數(shù)量多少或者對評標結果有無影響或影響多大。只要有“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情況,就構成違法。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一)
- 處理: 《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一)
- 問題二:A公司被認定中標結果無效后,能否直接確定B公司為中標供應商?
- 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shù)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或者成交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的,應當要求采購人依法另行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否則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 本案中,只有三家供應商參加,A公司被認定中標結果無效后,只余下兩家供應商了,不能直接確定B公司中標。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二)
- 2017年12月6日江蘇省某市某所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就其實驗室整體搬遷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該項目預算78萬。到開標截止日,共有A、B、C三家供應商前來參加,經(jīng)評委會評審,最終推薦得分最高的A公司作為中標候選人。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二)
- 得分排名第二的B公司提出質疑。
- B公司認為:A公司在S省受到環(huán)保部門行政處罰35000元,根據(jù)江蘇省1997年3月發(fā)布的《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規(guī)定,對法人或其他經(jīng)濟組織在經(jīng)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的罰款屬于較大數(shù)額罰款。A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關于“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不能參與該項目投標”之“(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二)
- 焦點1: 35000元罰款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記錄”?
- 分析:《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jīng)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行政處罰。
- 2015年S省頒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guī)定》,50000元以上屬于較大數(shù)額罰款。
- 《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蘇政發(fā)〔1997〕3號)規(guī)定, 20000元以上的罰款。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二)
- 焦點2:各地對“較大數(shù)額罰款”標準不一,對于外地供應商而言,“較大數(shù)額罰款”以判罰地標準還是以采購地標準進行評判?
- 分析:本案中罰款35000元,按S省的標準應不屬于“較大數(shù)額罰款”;按江蘇省的標準應屬于“較大數(shù)額罰款”?!墩少彿ā芬?guī)定的是“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適用S省的標準還是江蘇省的標準,應以受到罰款處罰所涉的“經(jīng)營活動”所在地為妥。本案中,應以S省的標準來判斷35000元罰款不屬于“較大數(shù)額罰款”。故B公司質疑不能成立。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三)
- 2017年6月,圓藝公司報名參加“Z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世界艾滋?。┬麄鞑少忢椖浚椖烤幪枺簒xx)”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因圓藝公司提交的報價文件未加蓋騎縫章,不符合報價文件格式要求,其投標報價被當作無效報價處理,因此,圓藝公司沒能參與競標活動。
- 后圓藝公司因對項目成交結果存在異議,以參與涉案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另外三家公司涉嫌串通投標為由,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出質疑,對質疑結果不滿意,向山市財政局提出投訴,要求依法糾正涉案違法行為。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三)
- 此案歷經(jīng)質疑、投訴、行政復議、一審、二審、再審六個完整程序。
- 園藝公司對Z市財政局的投訴答復不滿意,向G省財政廳提出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結果也不滿意,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法院判決撤銷被訴《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及被訴《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Z市財政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圓藝公司的起訴;再審法院支持二審裁定。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三)
- 爭議焦點:圓藝公司的主體資格問題。
- 再審法院認為:因圓藝公司沒有實質參與競標活動,因此與政府后續(xù)的招標采購行為不具有利害關系,其向市財政局提出的上述投訴事項實質是要求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舉報行為。市財政局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的*財采購決[2017]11號《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屬于行政機關對舉報事項的回復意見,并未侵犯圓藝公司的合法權益,對圓藝公司的權利義務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三)
- 再審法院認為:省財政廳作出*財復議[2018]76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Z市財政局作出的被訴《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對圓藝公司的權利義務亦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圓藝公司就被訴《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及被訴《行政復議決定書》向原審法院提起本案訴訟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下列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十)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chǎn)生實際影響的行為?!?/li>
- 第四部分:政府采購案例
- 案例(三)
- 總結;園藝公司報價文件未加蓋騎縫章,不符合報價文件格式要求,其投標報價被當作無效報價處理,其投標行為至此結束,沒能參與競標活動。“當作無效報價處理”對其權益產(chǎn)生實質影響,其有權就此提出訴訟。
- 圓藝公司卻“以參與涉案政府采購項目投標的另外三家公司涉嫌串通投標為由”,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提出的質疑和投訴,實質上是一種舉報或信訪行為。因此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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